银川一女子使用假出生证为孩子迁户口,被行政拘留七日
通过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妹妹生的孩子成了姐姐的女儿。这一违法行为近日被银川公安的户籍民警识破,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七日。
2024年3月初,宁夏银川市的高女士拿着出生证明等户籍材料,来到兴庆公安分局胜利街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为其“长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籍民警鉴别发现,高女士所持出生证明存在造假嫌疑,于是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拿到手以后,发现这个证的纸质、颜色和其他出生证明都不太一样,疑似是假证。”胜利街派出所户籍民警李婉茹介绍,进一步验证后,确认该证系假证。
此后,胜利街派出所将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的高女士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高女士的“长女”实为其妹妹的孩子。14年前,高女士的妹妹因故无法养育孩子,便将小孩托付给高女士抚养。高女士一家在河南生活,接到孩子后,便在河南购入了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将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名下。
2018年,高女士一家从河南回来,将一家人的户口也迁回银川。眼见孩子越来越大,高女士的妹妹决定将孩子接回自行抚养。于是高女士到胜利街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迁出业务,没想到当年购入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户籍民警一眼识破。
目前,高女士对其买卖、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