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雷克萨斯4S店涉嫌价外加价”后续:涉事公司拟被罚款45万元
近日
海口市民王先生
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时
被要求加收10万元服务费一事
引发市民和网友的高度关注
针对此事,海口市商务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予以介入调查。
3月20日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目前该局向海口中升雷克萨斯下达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拟对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媒体报道,1月16日上午,王先生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谈好以931873元的价格购买最新款GX550车型。王先生在与该公司签订购车意向合约后,交了5万元定金,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前。然而,王先生却接到4S店电话,被要求额外交纳服务费10万元,否则无法提车。王先生拒绝交纳服务费后,3月5日,他收到了4S店单方面退回的5万元购车定金。
针对王先生被要求额外交纳10万元服务费一事,3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商务局执法人员来到4S店了解情况。在询问是否有关于增值服务方面的相应明细时,4S店方面表示,这是他们根据车型搭配的一系列增值服务,但4S店客服经理表示拿不出公司关于增值服务费收取的相关条款。
执法人员表示,针对要求加收的所谓“增值服务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给消费者。然而在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经理表示:“那您就立案呗。”
当天,商务部门表态将整理证据,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事后
海口中升雷克萨斯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致歉声明
并对涉事客服经理进行开除处理
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显示,因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价格承诺,提出在约定的价格之外加价10万元提车的不合理要求,在消费者王某拒绝之后单方退回定金。
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现拟决定将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列入之日起满三年。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