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女子假扮法官十多年,骗取384万,夫妻双双获刑

浙江温州一女子对外谎称自己是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十余年间不断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自己各种任职、工作照片。丈夫也妇唱夫随,在朋友面前帮妻子营造法官人设。夫妻俩的处心积虑,只有一个目的——骗钱!

十余年间,

妻子以虚假法拍房、法拍车,

诱骗身边人低价购买的方式,

骗取384万余元,

直到有朋友发现被骗报警。

2023年11月20日,

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朱某及其丈夫胡某,

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七年,

并处罚金20万元、7万元,

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

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夫妻两人双双被判刑

突发奇想

开始营造法官人设

1985年出生的朱某,毕业于天津某警察学院,自考过法学,毕业后曾在新疆某基层法院实习过,熟悉法院工作流程。2005年,她跟着丈夫胡某回到温州生活。

2012年底至2013年初,朱某得了急性败血症,一直需要人照顾。丈夫在医院照顾她时,将她上学时拍的警员照片发到朋友圈,鼓励她坚强,很多朋友也纷纷鼓励她要勇敢战胜病魔。

出院后,在家休养的朱某有一天突发奇想,决定对外谎称自己在某法院工作。为此,她找人制作了两张假证,一张是律师资格证,一张是法院工作证。

此后,朱某在朋友圈展示各种伪造的在法院工作场景等情况,积极在朋友中营造自己的法官人设。

2022年5月,朱某和丈夫胡某在温州五马街逛街,偶然遇到了胡某的发小潘某。潘某和胡某从小一起长大,情分非常。于是,两家人一起相约吃饭。席上,朱某向潘某一家透露,自己在法院的执行庭工作。

过了几天,潘某联系朱某,说要给他们邮寄一箱黄鱼,问朱某要地址。朱某通过丈夫胡某的微信发送某法院地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加深潘某对自己法官人设的认同。

2022年8月,潘某的公司遇到了商务纠纷,需要写答辩状。想到朱某是法官,潘某便联系朱某帮忙。朱某答应下来并解决了问题。在此期间,她添加了潘某妻子方某的微信。此后,朱某经常在微信上和方某聊天,有意无意透露低价法拍房、法拍厂、法拍车的信息。

而丈夫胡某,也跟妻子密切配合,即使是面对发小潘某,也将谎言进行到底,还故意将妻子伪造的人事任免书发给潘某。

在两夫妻的套路下,潘某夫妇深信不疑。

三次骗走发小160多万元

2022年10月,朱某在跟方某聊天时,编造说温州市区有一套法拍房,用47万元就能拿到。方某心动,将这笔钱转给了朱某。朱某随即伪造了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给方某,让她签字。

看起来正儿八经的这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当然是朱某伪造的,不仅确认书上写明的相关信息均为朱某编造,连某法院的印章都是她在网上找到该法院的判决书,再用作图软件抠下来再PS上去的。

钱已经骗来了,但所谓的法拍房肯定变不出来。于是,朱某对方某说,这套房子在走过户流程了。再后来,朱某又编造说,有套更便宜的152平方米的法拍房,只用47万,于是,方某又开始等着用这47万元去买另一套更大的房子……

大概一个月后,朱某和丈夫又开始忽悠潘某,发了很多法拍车的照片给潘某,说可以低价买到好车,又骗取了潘某夫妇52.75万元。

2022年底,潘某向朱某咨询,永嘉瓯北碧桂园有无法拍房,朱某并未收手,她花了1500元在碧桂园租了一套跃层,谎称只用132万元可以低价拍下,她将钥匙交给丈夫胡某,让他带着潘某去看房,之后还伪造了其他楼盘的法拍房让潘某参观。

因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潘某想拍下,先后转了70万元定金给朱某,作为两套房的定金。

短短几个月,潘某夫妇被骗走169.75万元。案发后,朱某退还给二人62万余元

老朋友、大学同学也不放过

丁某也是朱某的熟人。20年前,丁某和朱某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工作,两人关系很好。朱某嫁到温州后,两人仍保持着联系。两人在交流中,朱某和丁某说自己在某法院工作,丁某也没有怀疑。

2022年10月,朱某在朋友圈连发了3辆低价法拍车的信息。丁某来问,朱某说自己可以凭借内部关系以起拍价给她。丁某信以为真,转给了朱某62万余元。

在朱某骗丁某的过程中,潘某夫妇发觉自己被骗,要求朱某返还款项。朱某“拆东墙补西墙”,把从丁某处骗来的62万元中的47万元还给潘某夫妇,但仍声称是法院退费。

胡某莲是朱某的大学同学,毕业后很多年都没有联系,后来巧合之下加了微信好友。聊天中,朱某向胡某莲透露自己是一名收益很好的律师,后面考到了法院,又用同样的套路骗了对方4.5万元。

2018年,朱某在夜跑中认识了毛某,关系比较亲近,朱某介绍自己在法院工作,虚构低价法拍房的事实。当时毛某的小姑子蔡某正好要买房,便告诉蔡某及其朋友,三人因此被朱某骗取人民币86万元。

朱某还以介绍法院工作取得毛某信任。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份,朱某以虚构退款手续费、押金、找关系的费用等借口,共骗取毛某16万余元。

后蔡某等人怀疑自己被骗了,要求朱某退出购房款。经多次催讨,朱某退还给蔡某等人17万余元。

夫妻双双入刑

朱某用同样的方式向身边人行骗,但谎言总有被戳破的一天。2023年2月6日,被害人潘某报案, 2023年3月24日,朱某夫妇被抓获归案。这些骗来的钱,陆续被朱某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胡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支持检方指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温州日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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