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突发躁狂高空抛子,律师释疑刑责,更多细节披露
4月1日7点左右,重庆一女子何某在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
楼下垫起安全气囊后
女子从另外房间窗户将幼子抛下
据荔枝新闻,有知情人透露,在楼下已有安全气囊后,该女子将幼子从其他窗户抛下。而据视频中显示,小孩在被女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前多次手脚并用,尝试攀爬翻进窗户,但由于被女子一只手控制住,始终没有翻进窗户里。
网传女子打算扔下另一个孩子时,被赶到救援人员救下。视频画面显示,一名男子拽住女子的胳膊,旁边的孩子疑似拽着妈妈。女子被救援人员拖入房间,医护人员上前查看躺在地上的老人。
有网友在视频评论区中议论——
“扔孩子那一瞬间,我心脏都快揪死了。”
“小孩妈妈有抑郁,小孩好可怜。”
“知道避开安全气囊说明还有判断能力啊。”
“都能看到气囊,那就是精神没问题了,懂得判断。”
“春季是精神病高发季节啊,家里有病人的一定要记住服药看护好。”
律师谈重庆女子高空抛摔3岁幼子
精神病人不担刑责要满足两个条件
据重庆警方通报,亲属邻居反映何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那么该女子是否会因为患有精神类疾病而免除刑事处罚?
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杨祎楠律师称,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该女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至于女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事,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精神病人犯罪一刀切不处罚,而是在具体案件中严格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2.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因此,该女子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看其在犯案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且还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而并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躁狂发作?
发作者会有哪些危险行为?
躁狂状态的犯罪行为如何评判?据微信公号“珠海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发布的文章介绍,躁狂发作是心境障碍的一种表现形式,特点是心境高涨、活动增多以及思维奔逸为特点的“三高”症状,可以伴有妄想或夸大观念、冲动行为等表现。
文章称,躁狂发作患者可有严重程度不等的社会功能障碍,以致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危险或不良后果。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重庆巴南警方的通报,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致其坠亡的女子“在家中突发躁狂”。但涉事女子是否有精神疾病,事发时是否病发,有无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尚有待警方进一步侦查和权威机构鉴定。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多起故意杀人案中,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躁狂发作,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起杀妻案中,被告被诊断为双相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受精神疾病影响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法院判决对其强制治疗。
来源 | 新闻晨报 刘一鸣 综合澎湃新闻、荔枝新闻、多点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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