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境外软件买1万条个人信息,卖了9000元获刑一年
当前,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行为包括从源头的采集、获取,到流转端的倒卖、出售,再到末端的非法使用等全链条行为。该类犯罪的侵害对象呈现出批量化、规模化等特点,更是催生出了大量网络黑灰产业。
4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黄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并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崇明区检察院介绍,黄某是一名踏入社会不久的打工族,偶然间发现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这个“商机”。2023年3月底,黄某听朋友说有些公司会高价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提高销售业绩,顿时来了兴趣,想着靠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随即上网查找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
“功夫不负有心人”,黄某通过某境外软件联系上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购买了大量包含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号码归属地等信息的数据文件后,随即在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将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价出售给多名下家。经查,2023年5月至7月间,黄某出售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达10000余条,违法所得9000余元。
2024年3月14日,崇明区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公诉,黄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由于黄某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且仍存在被传播、买卖的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崇明区检察院同时对黄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黄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履行公益损害赔偿金。
此外,黄某不法交易链条上的相关人员也在进一步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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