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德州3人被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近日,德州警方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天衢新区公安分局

2024年3月,网民贺某在“某某头条”某文章评论区发表不当言论。经核查,此评论内容为不实信息,系网民贺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该评论。

目前,天衢新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贺某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谣言信息已删除。

夏津县公安局

近日,王某通过手机微信,在微信群内虚构事实散布“某地发生重大杀人案”的谣言,引发群内人员关注、评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夏津县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夏津县公安局

近日,张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小区业主群内编造虚假信息并辱骂物业经理,引发多人关注、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夏津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的定义及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谣言属于虚构事实,恶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1. 信息来源不明:在判断一条信息真实性时,首先要看其来源。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相对可靠,而来源不明或可疑的信息,要提高警惕。

2. 情绪煽动:谣言往往利用人们的情感,如恐慌、愤怒等,诱导传播。遇到过于情绪化的信息,要理性分析。

3. 缺乏实证:谣言往往缺少确凿证据,遇到没有实证的信息,要谨慎对待。

4. 逻辑不通:谣言往往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遇到不合常理的信息,要仔细思考。

5. 官方权威:在我国,官方发布的信息具有较高权威性。遇到疑问,可查阅官方发布的信息。

如何避免传播谣言

1. 增强法治意识:了解法律法规,明白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自觉抵制谣言。

2. 谨慎转发:在转发信息前,务必核实信息真实性,不盲目跟风转发。

3. 拒绝煽动:遇到情绪煽动的信息,要保持理智,不被情绪所左右。

4. 传播正能量:积极参与正能量信息的传播,为构建和谐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广大网民应提高法治意识,学会辨别谣言,自觉抵制并避免传播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与清朗。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 源 | 天衢公安 夏津公安 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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