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化浓妆、穿超短裙……音乐餐厅为何找上了未成年人?
柴某是一名酒水推销员,却组织多名未成年女孩到某音乐餐厅为顾客提供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自己从中提成牟利。“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一些小妹,要到联系方式后,就问她们想不想赚钱,让她们也顺便问问还有没有其他朋友想去外地上班的。”柴某交代说。
山西省曲沃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这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风朗气清的法治环境。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娱乐场所违反法律法规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出入,有的违法人员甚至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特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对此,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该出手时就出手。”
盯前端:监督立案,依法引导侦查
2022年8月24日晚,柴某组织几名未成年女孩(部分为在校学生)在某音乐餐厅进行有偿陪侍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一款第四项、第43条,责令该餐厅停业整顿3个月。
“上班必须化浓妆穿超短裙,不得玩手机,不得私自接收客人陪侍费,不得随意请假,不能私自跟客人离开……”据了解,对于这些未成年女孩,柴某进行统一管理、培训,女孩的陪侍收入为每小时150元。
从2022年6月到8月,短短两个月内,柴某提成获利近2万元。
获悉该行政处罚线索后,曲沃县检察院认为,柴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既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又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权,更使未成年人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风险之中或被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柴某刑事责任。
2023年4月,曲沃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
案件立得下来,更要办得下去。公安机关立案后,曲沃县检察院及时抽调未检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
据柴某交代,在涉案音乐餐厅内,还有一个叫“浩浩”的河南人组织未成年女孩进行有偿陪侍。该院建议公安机关以“浩浩”为突破口进一步取证,并派员前往河南等多地,实地引导侦查。最终,办案人员补强了柴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查清了“浩浩”等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犯罪事实。在该院建议下,公安机关将以“浩浩”为首的犯罪团伙及时移交河南警方办理。日前,“浩浩”团伙各成员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
重中端:追诉漏犯,提升监督质效
在审查批准逮捕柴某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柴某并非涉案音乐餐厅的实际经营者。那么,音乐餐厅老板在柴某、“浩浩”的“生意”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音乐餐厅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参与了犯罪?
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柴某主动检举揭发了涉案音乐餐厅实际经营人张某和经理杨某。承办检察官根据掌握的线索,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经补充侦查了解到,为提高营业收入,张某与柴某反复“研究”后,决定组织未成年女孩到音乐餐厅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由杨某现场管理。柴某被抓获后,杨某直接参与组织和管理工作。2023年7月,曲沃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张某和杨某。
随后,曲沃县检察院先后对柴某等3人提起公诉。鉴于3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3人均未提起上诉。
聚末端:综合履职,助推诉源治理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音乐餐厅超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从事KTV营业活动,是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此,办案组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于2023年7月21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查明该场所存在超范围经营、以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招揽顾客等违法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曲沃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涉案音乐餐厅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县范围内餐饮业进行检查整治,防止出现违规经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吊销涉案音乐餐厅营业执照,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近日,曲沃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对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发现经过持续整治,辖区娱乐场所都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志,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核实,员工法治意识切实提高。承办检察官在回访中,向娱乐场所经营者重点解读了禁止未成年人提供或者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等禁止性规定,以相关案件为警示,告诫其不可一味追求利润而置未成年人保护于不顾,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吴杨泽 王鹏翔 芦媛 解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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