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能买到张学友演唱会“要员票”?女子心动付款,结果……

头部歌手的演唱会一经“官宣”总是一票难求

不少犯罪分子也抓住这一“时机”,对求票心切的歌迷实施诈骗

日前,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谎称有张学友演唱会“要员票”、骗取他人6840元的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骗局的“饵”是一条朋友圈

——“谁去张学友武汉演唱会?私我。”

2023年8月21日,在刷到王某的朋友圈后,张女士遂询问对方是否买到票了。当得知王某能拿到内部工作人员才有的“要员票”时,张女士狠狠心动了,赶忙问王某票能不能卖。

“他说自己的票在第三排,还说‘要员票’只能按原价2280元一张的内场票价格买,并且不能转卖,付款之后提供身份证信息和地址,纸质票随后会邮寄过来。”

张女士不是没有犹豫,因为王某的说法和自己了解到的“张学友演唱会只有电子票”情况相悖,但耐不住王某的再三催促,害怕错失和偶像见面机会的张女士还是定了两张门票,并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2280元作为定金。

次日下午,王某故伎重演,告诉张女士自己有三连坐的票,并以门票紧俏为由,让她赶快做决定。

张女士回忆,在前期交流中,王某一直底气十足,不断跟她说周围朋友只要想看演唱会,他都能帮忙解决票务问题,“当时他描述都特别细致,告诉我那几张连坐票和他在同一场,但是是在后一排,当然了,位置都不错。”这一次,张女士向王某定了第三张票,并按票价的一半支付了定金,她并没有想太多,只觉得王某“神通广大”,能弄到这么难买的票。

三天后,王某又向张女士索要了剩余的3420元票款,称现在要把钱一次性付给帮忙拿票的朋友。当张女士追问当天票是否能寄出时,王某并没有正面回答,只回复了三个字:“随时出。”

付钱了却收不到门票

才意识到受骗了

付款后,张女士依然沉浸在能和朋友组团去看演唱会的喜悦中,可随着演唱会开场日期的逼近,这份期待慢慢被不安冲淡。迟迟未收到票的张女士开始向王某打听出票进度,可王某钱已到手,回复消息的速度明显变慢了,态度也和几天前大相径庭,不仅挂断张女士的电话,还反过来指责张女士打扰其日常工作。

8月28日,当张女士要求王某退款遭到拒绝后,提出不给票就报警,此时的王某反而“倒打一耙”,对其进行言语威胁:“你别翻脸不认人,我是帮你买票,你还这样说话?”当天下午,张女士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掉入了诈骗陷阱,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提醒:购票时务必擦亮双眼

通过正规平台交易

其实,王某的行骗手段并不“高明”,甚至可以用“猖獗”来形容。在张女士向其微信转账时,王某多次告知张女士自己的真实姓名以供实名认证,颇有一种“实名制诈骗”的意味,在拿到钱后,王某与张女士周旋许久,一直故意拖延时间,只想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丝毫未考虑后果与代价。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于9月6日将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对骗取受害人张女士684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坦白该项钱款已全部被他用于个人消费,次日,公安机关将追缴的全部赃款发还给被害人张女士。

据王某手机相关记录显示,骗完张女士后,他于9月2日再次发布朋友圈,让有观看演唱会需求的微信好友尽快联系自己,还在微博上向陌生人发送私信,询问对方是否有意愿去看演唱会。

2023年11月9日,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该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承办检察官解释道。2023年12月14日,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近期演出市场掀起热潮,但场场爆满的背后也暗藏隐患。一些不法分子谎称内部人员或票务代理,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等待观众‘上钩’。”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购票时务必擦亮双眼,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切莫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来源:湖北经视

记者:孙悦、王中豪 | 通讯员:邵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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