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江西洲湖重大交通事故”谣言,李某被依法查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没有事实根据主观臆测
随意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5月21日10时许
安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辖区一名网友李某
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视频
并配以文字
“洲湖路上又一波重大交通事故,
好好的几条命又没了。”
该条视频阅读量达8000余次
▲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经过民警调查核实
这则视频内容与事实不符
民警当即依法将视频发布者李某
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
5月20日
李某驾车经过安福县洲湖镇时发现
路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其在未核实具体情况下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发布视频并评论
以此来博取热度
为账号引流、增加粉丝
该视频与事实严重不符
并产生了大量负面舆情
▲李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民警责令李某删除不实视频
并对其进行开展普法教育
与严厉批评教育
李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
目前
李某已被安福县公安局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 稿:安福县公安局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