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江西洲湖重大交通事故”谣言,李某被依法查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没有事实根据主观臆测

随意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5月21日10时许

安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辖区一名网友李某

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视频

并配以文字

“洲湖路上又一波重大交通事故,

好好的几条命又没了。” 

该条视频阅读量达8000余次

▲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经过民警调查核实

这则视频内容与事实不符

民警当即依法将视频发布者李某

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

5月20日

李某驾车经过安福县洲湖镇时发现

路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其在未核实具体情况下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发布视频并评论

以此来博取热度

为账号引流、增加粉丝

该视频与事实严重不符

并产生了大量负面舆情

▲李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民警责令李某删除不实视频

并对其进行开展普法教育

与严厉批评教育

李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

目前

李某已被安福县公安局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 稿:安福县公安局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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