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4个账号网暴杀人案受害者家属,民警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顶端新闻记者 汪璟璟
5月25日晚上11点,微博用户“睡不够的”发布了一条道歉微博,该用户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向康某莹、康某红致歉。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发布该微博的是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该案件是由当年引发全国关注的江西抚州乐安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出来的“案中案”。
5月27日,顶端新闻记者从曾春亮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康女士处了解到,其诉抚州市公安局民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上述辛某的微博发文正是对此次判决结果的执行。
康女士表示,她一直期待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是很温暖的”。
涉事民警辛某在其微博账号公开道歉
回顾:家人遇害后遭遇网暴
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刑满释放不久的44岁江西乐安县人曾春亮在六天内连续作案,康女士的父母被杀害,其外甥重伤,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驻村扶贫干部桂某平在村委会大院内被逃匿的曾春亮杀害。同年8月16日16时27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
2021年12月23日,罪犯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被执行死刑。
康女士和家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曾春亮早在案发前的2020年7月21日,曾携带螺丝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潜入康女士父母家中,被发现后用螺丝刀划伤其哥哥并窜逃。对此,康女士的哥哥曾接连两次报警。
为此,康女士在家人遇害后多次在微博发声,称认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属的报警处置不当,存在侦查工作不认真、不严谨、不秘密等问题 ,从而导致曾春亮获知报案情况,进而报复被害人。
在康女士看来,因为她的微博发声,导致其及家人遭到了网络攻击 。一名昵称为“摄影师老卡”的微博网友多次在网络上发布伤害她和家人名誉的言论,顶端新闻记者看到,该账户当年发布如“要钱”“喝带血流量”,“怎么也改变不了你家隐瞒的事实,吸毒,追责,索赔,再吸毒,鉴定完毕” 等消息。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以及该账号之前发布的内容和与其他网友的互动,康女士认为,该账号的所有人系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
辛某在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摄影师老卡”并不是他本人,而是抚州某喜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顶端新闻记者从康女士处了解到,2023年6月9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康女士诉辛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康女士指控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在新浪微博恶意中伤康女士一家 ,使康女士一家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请求法院判决辛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支付原告诉讼相关合理开支和诉讼费。
在当时的庭审中,辛某本人未参加庭审,但其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双方间确存在冲突,但并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辛某愿意向其当面致歉,并希望达成庭外和解,康女士拒绝了庭外和解 。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于2023年9月12日再次开庭 ,康女士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再开庭,微博方提供了更完整的证据,“网暴者发布内容的浏览量、转发量、评论量等。”
法院:民警构成名誉权侵害
5月27日下午,康女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该案已于5月17日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微博账号“睡不够的”(曾用昵称“摄影师老卡”)、“抚州突发”“抚州吃货”“抚州人家”均为辛某注册登记 。法院判决辛某在其注册的4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向康女士等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康女士等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期间,辛平通过其注册的上述四个微博账号,在其本人微博发表言论3条,在康女士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5条,在其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3条。
法院表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侵害名誉的行为是否有特定指向、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悉、是否会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等因素综合认定。
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辛某通过其注册的涉案四个微博账号数次发表针对“康家人”的言论,其中“帮忙扩散是为了让你发财吗?拿到钱怎么分呀”等言论,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人”名誉的字眼 ,足以导致看到该言论的公众会降低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康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康女士已通过其个人微博实名披露了真实姓名以及其与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亲属关系,介绍了所涉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辛某在其微博中发表言论,针对的对象即是康女士发表的上述内容,部分评论亦是直接在康女士的个人微博评论区发布,社会公众足以从双方发布的微博中识别出“康家人”即是涉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家、两原告是“康家人”的家庭成员。
法院表示,微博作为即时网络交流方式,受众广泛,是公众生活中重要的信息承载和言论传播工具,经统计涉案言论的阅读量将近五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为不特定公众所知悉。另外,辛某明知两原告系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儿,却不顾两原告当下失去至亲的悲痛之情,恶意贬损两原告,辛某存在主观恶意。 综上,辛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道歉:4年来一直感到后悔和自责
此案件判决后,辛某依然未公开露面。5月27日晚上9时许,辛某接受顶端新闻记者的采访,“道歉吧,法院已经判了,咱也做错了,四年来,一直为这个事后悔、自责 ,在深圳的时候也主动提出过当面赔礼道歉,但对方坚持要等法院判决,我们也尊重、履行法院的判决。至于后期她还要继续追究,我认为这都是她个人的权利,我也尊重这个权利。”辛某表示,他已经履行了法院的判决,“到时候组织上给我任何的处理,我也尊重和接受 。”
顶端新闻记者看到,在其道歉的微博中,辛某写道,他曾用个人微博账号对康乐莹女士(微博账号“心口有酒窝”)、康帅红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发表了恶意贬损康某莹、康某红女士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康某莹、康某红女士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认定本人构成对康某莹、康某红女士的名誉侵权。
“四年来,我一直为我当时在网上的冲动言论感到后悔与自责,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消除不良影响,特向康某莹、康某红女士致以诚挚的道歉。本人承诺不会再以任何形式发表侵犯康某莹、康某红女士名誉权的言论。逝者已逝,惟愿安息;生者如斯,自当珍惜!”辛某写道。
康女士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认可法院做出的公正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辛某已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是很温暖的 ,也很感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及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