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查“酒驾”?
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电动自行车不查“酒驾”?
深圳交警: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酒后驾驶都违法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了全社会的共识。然而,也有不少人仍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也就无需受到“醉驾”法规的监管。记者昨日获悉,深圳交警严查涉酒驾驶违法犯罪,无论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统统都查。
记者了解到,因电动车“肉包铁”的性质,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极易受到伤害。4月27日3时许,粟某黄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一路晃晃悠悠,行驶至沙井沙博三路时,一头撞上了路边停放的车辆,随后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其酒精测试结果为186mg/100ml,超过电动自行车的醉酒驾驶标准,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如何认定电动自行车酒驾和醉驾?和机动车同理,当血液内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时,即为酒后驾驶;当血液内酒精含量≥80mg/100ml时,即为醉酒驾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标准为,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无论是电动二轮还是电动三轮,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同样会被以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入刑。今年2月的一晚,罗湖交警接报称在东门街道附近有交通事故需到场处理。经出警民警调查,黄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该电动车属性为机动车,车辆类型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时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及依法提取其血样检测,经司法鉴定,黄某血样酒精含量为170.11mg/100ml。事后,罗湖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深圳交警强调,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饮酒后驾驶,都是违法。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涉酒驾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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