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擅自“升级”驾驶证送货被查处
本文转自:右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艳萍 通讯员 黄丽斯)5月21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在G80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在对一辆桂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江某存在“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于是按规定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当天10时许,执勤交警在对该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先说忘了带驾驶证,随后拿出手机出示了一张准驾车型为A2的电子驾驶证照片。执勤交警核对电子驾驶证上的照片时,发现与驾驶人有区别,便问驾驶人的身份证号码,得到的回答是“身份证号码记得不全”。执勤交警进一步核实发现,驾驶人江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他出示的电子驾照并不是本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这种重型半挂牵引车必须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显然,该驾驶员存在“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简称“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据江某陈述,平时是雇请司机开车的,这两天司机有事回家,货主又着急要货,所以才心存侥幸,独自驾车从百色装载货物前往南宁。
执勤交警现场对江某给予批评教育,告知其准驾不符的危害和违法的后果,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江某“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