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竟用弹弓打了82只麻雀!北京一男子获刑7个月
为满足口腹之欲,顺义男子黄某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麻雀82只。4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同时被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46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顺义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以食用为目的,在顺义区某村河边,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麻雀82只,狩猎后将麻雀去头、脱毛放置于自家冰箱中。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公安机关收到举报后,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并起获弹弓、弹珠等作案工具。“在家里没什么事,就想打点鸟,吃点肉。”据黄某供述,他连续数周都用弹弓打麻雀,每次都能打到三四只。黄某想将狩猎到的麻雀攒着,等到过节时炸着吃,于是暂未食用,将麻雀处理后存放在冰箱里。
后经司法鉴定,涉案动物均为麻雀,核准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总体价值共计24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为黄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麻雀虽小,却是我们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今天的庭审不仅是对被告的惩处,也是对公众的一次法律教育和生态安全警示。希望公众自觉抵制非法捕猎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担任本案公诉人的顺义检察院检察官王凤在法庭上表示。
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4600元,并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黄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黄某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违法犯罪,十分后悔,也希望别人从自己的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顺义法院法官张依介绍,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罪是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是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如果达到了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 非法捕猎、收购、出售、运输其他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是指从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需要考虑,对人类具有动物疫情传播风险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比如鼠类、蝙蝠等),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也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