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超市意外受伤 淄博高新区法院倾心调解化纠纷 看看吧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孩子在超市购物时受伤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切实做到了“一件事一次了”。2023年6月,4岁的儿童浩浩随其祖母到淄博某超市购物,监控显示,浩浩在超市内玩耍时用手抓住了超市入口处的闸机门,随即浩浩便出现了表情痛苦等情况。浩浩父亲得知情况后赶赴现场,将浩浩送至医院接受检查治疗,检查治疗费共计2000余元。经医院化验检查,浩浩某项指标超出了正常范围,后经几个月的恢复修养,浩浩未再出现其他不适。随后,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因闸机漏电导致浩浩受伤和具体赔偿数额产生争议,浩浩家人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检查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浩浩父亲误工费等各项费用30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分析研判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并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对受伤事实、赔偿项目及费用进行核算、确认。该案中,闸机是否漏电虽未能明确,但浩浩确实因闸机受伤,本着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一方面向超市明晰其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安抚浩浩家人的情绪,对其诉讼预期进行分析释明,向其表明诉讼请求需要同时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才能得到法院支持。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超市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知,浩浩家人也对诉求进行了客观调整,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超市当场支付赔偿款,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的化解。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的责任。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携带未成年人至公共场所活动时,应进行审慎有效的随身看护,远离危险区域,制止危险行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规范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危险区域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危险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