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失信案例
本文转自:信阳日报
案例一:用足用活失信惩戒 加大震慑促进执行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徐某欠原告李某借款19万元,分两次偿还原告19万元本金及利息。
执行过程 因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方式,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电话联系徐某,徐某始终拒绝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对徐某予以信用惩戒,将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失信曝光台、公交站台公示等方式向社会曝光包含徐某在内的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时间徐某是“老赖”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在亲友之间觉得“颜面无光”的徐某如坐针毡。在线上线下失信惩戒的双重压力之下,徐某立即想办法筹钱,曝光当天下午就主动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并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他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是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的有效举措。被执行人被失信惩戒后,将对本人的工作、生活产生极大不利影响。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同悬挂在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化诚信意识。
案例二:失信信息曝光 精准打击逃避执行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余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某欠款5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张某履行本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在第一时间主动履行。案件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敦促张某履行义务,但张某不停推脱自己的还款义务。承办人迅速对张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张某仍然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随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曝光其失信信息,在公交站台张贴张某的失信大头贴。最终,在失信曝光的压力下,张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全部义务,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终于化解。
典型意义 案件标的虽小,但牵动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用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把不断升级失信惩戒措施作为小标的案件的突破口,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升执行质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案例三:生效判决不履行 强制执行显威力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雷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董某偿还雷某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传统查控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董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2023年6月18日,董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董某因被纳入失信影响日常生活,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于2023年7月30日偿还雷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等各方面的压力,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和信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四:失信寸步难行 震慑主动履行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分三次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被告未能履行首批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及时冻结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银行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履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释明法理,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欠款,且拒接承办法官电话。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李某迅速联系案件承办人及申请人张某,主动向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典型意义 借款合同的执行完毕使债权人实现了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约束,也确保了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拉入失信限高的方式倒逼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确保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执行完毕这一结案方式,是对债权人而言最好的结案方式,体现了法律的效率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