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多次乘“霸王车”还辱骂的哥,被判刑一年
去年8月,西安多名出租车司机反应称,一名女子乘坐出租车不给钱。后该女子在网上发布多条视频辱骂出租车司机,并称自己因为此事“火了”。
今年6月14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责令其退赔11名“的哥”经济损失1095.9元。
涉案女子乘坐“霸王车”后被人拍下视频。 视频截图
案件记录
2023年6月8日
杨某某因数次打车拒付车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但其不知悔改,继续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多次乘坐出租车往返于西安SKP、小寨至长安区东大镇、滦镇等地,到达后以身上没钱、手机没电、沉默不语等理由、方式,拒不支付乘车费用。2023年7月29日,杨某某乘坐被害人赵某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小寨回到其居住的长安区东大镇住处,到达后杨某某以手机欠费为由故意拒付车费,赵某某索要车费无果后驾车带杨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报警。途中,杨某某为下车,拉拽方向盘并多次殴打赵某某头部。
2023年8月
被告人杨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辱骂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视频,宣称自己坐车不给钱是“司机没有本事”等不当言论的视频,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报导,累积点赞、留言、转发量100万以上,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2023年8月17日
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抓获被告人杨某某,并向社会征集杨某某的其他涉案线索。经查,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间,杨某某有19次乘坐出租车不付费的行为,其中有明确计价器费用的金额共109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多次恶意乘坐出租车,拒不支付车费,扰乱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辱骂、殴打司机,且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在自媒体平台上恣意发表侮辱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言论,经网络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到达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杨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法庭当庭做出上述判决。
审判法官认为,恶意消费拒不付款,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不仅违反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或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会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同时,信息网络空间具有社会公共属性,与人们的现实生活融为一体,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言论,点击浏览量到达一定数量,情节恶劣的,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也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莲湖区法院、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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