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34条措施加快推动新质量发展
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4条具体举措,充分发挥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若干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利用深港环保合作专班、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议等平台,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推进与广州生态环保领域“双城联动”,深化深莞惠跨界河流治理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生态环境标准衔接,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紧缺人才引进制度。重点推动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工作,力争2024年完成全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陆域范围区域环评成果编制全覆盖。持续开展“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支持依法依规淘汰高排放燃油车,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深圳河、茅洲河等重要江河湖库为重点,开展“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
《若干措施》还提出一系列激励措施,对优秀项目和试点项目给予资助。其中,《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应用绿色低碳环保原辅材料,提出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示范应用项目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此外,还对通过验收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进行分类资助。区域试点资助300万元,园区试点资助100万元,社区试点资助100万元,校园试点按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类型分别资助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建筑试点按建筑面积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企业试点资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