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丈夫瞒着妻子将女儿偷偷带离柳州,法院加急发出此禁令

前不久,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庞女士的申请后,依法向她的丈夫张先生加急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保护庞女士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据悉,法院依法发出人格权行为禁令,在广西尚属首例。

庞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今年5月因为家庭纠纷,庞女士将丈夫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张先生与庞女士多次因小孩抚养权问题发生冲突。一天,张先生找到一个机会,擅自将女儿从她就读的小学接走并带离柳州。接走孩子后,张先生没有向庞女士透露行踪,也未配合妻子探望女儿。为此,庞女士以自己的监护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柳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审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庞女士与张先生作为父母,对子女均有监护权。结合双方陈述及在案证据,被申请人张先生将女儿从学校接走后,在未与申请人庞女士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学,并对庞女士探望孩子的要求持消极态度,将孩子带离原居住地并隐瞒住所,致使庞女士长期未能探望孩子。张先生的行为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对庞女士监护权的侵害,故庞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柳北区法院于立案后48小时内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张先生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庞女士监护权的侵害。

裁定作出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违反禁令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张先生当即表示,愿意服从禁令,积极配合庞女士对孩子行使监护权。为确保禁令落到实处,柳北区法院委派司法社工对案涉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扶,确保庞女士监护权得到真正“兑现”。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帮扶,司法社工于近日向法院反馈:张先生能够主动联系庞女士,沟通探望孩子问题。目前,张先生已将女儿带回柳州,让孩子继续在柳州学习、生活。在孩子监护的问题上,庞女士和张先生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二人还在诉讼中的案件,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通讯员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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