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0日20时许,枞阳县公安局横埠派出所接连接到一店主和小区业主报警称一醉酒男子闹事。经核查,两起警情中的醉酒男子均为朱某,遂依法将朱某带回所内醒酒。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朱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多次拳击、脚踢民警,致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枞阳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迅速固定证据。
经审讯,朱某对其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铜陵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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