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博主非法获取泄露游戏在研内容谋利 被判3年
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8月6日电 (李平、赵祖乐)“现在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对一起侵犯知名网游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
据悉,该案是成都法院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是成都高新公安破获的全国首例“泄露游戏在研内容谋利”案件。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供图
2023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知识产权云警务室收到辖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上传的一份报案材料。作为游戏《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发现游戏内尚未发布的角色皮肤等研发内容在多个网络平台上被一博主以视频形式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了该游戏的开发与宣传工作,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巨大损害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成都高新公安食药环侦大队对本案展开了详细的侦查与摸排工作,经过对涉案账号的信息梳理,对涉案内容来源与构成的研判分析,联合网安大队开展工作,最终突出了涉案账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与其犯罪模式。成都高新公安对本案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展开立案侦查。
2023年6月,在经过充分研判与分析后,成都高新公安食药环侦大队办案民警杨子豪、熊炜与网安大队民警周宇前往福建省宁德市对该案开展收网工作,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涉案账号的操作手机,以及制作、上传侵权视频的全部工具。
经查,刘某某(男,福建福安人)系多个网络平台视频博主。自2023年2月以来,为了扩大粉丝数量和获取收益,刘某利用其妻子在网络平台开设的账号更名后发布游戏《王者荣耀》尚未公开发布的游戏内容。刘某某先是非法获取了涉及游戏《王者荣耀》的尚未公开发布内容的视频,再利用剪辑软件剪辑添加特效和水印以逃避视频发布平台审核,随后将剪辑完成的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快速增加账号粉丝数量。在涉案账号获得大量粉丝后,刘某某在账号上发布添加商业广告的视频,借此获得大量收益。公安机关查明,刘某某利用侵犯企业著作权的形式,不到半年时间账号粉丝数量飙升至70余万。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4个月间,刘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王者荣耀》“爆料视频”33个,获取点赞178万余次,获取平台结算的广告收益数十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左二)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供图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4月,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7月,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自己非法获取的视频二次加工,在网络平台吸粉引流后以广告形式获取收益。难点在于作为博主,犯罪嫌疑人发布的视频中有的存在侵权行为,有的为原创视频,把他的违法获利模式和数额梳理清楚至关重要。”成都高新公安网安大队民警周宇表示,在侦查过程中,网安民警要在虚拟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之间架一座桥,需要大量比对和识别,将网络上的证据固定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采用“爆料视频”获取的“点赞数”作为确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并依法定罪量刑。刘某某通过发布“爆料视频”实现“涨粉”“引流”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广告收益,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其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十五万次以上,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成都高新公安食药环侦大队民警杨子豪表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高新公安试点研发“知识产权云警务室”“经侦哨兵”等系统,就是为辖区的自主研发企业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此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犯罪嫌疑人通过自己非法获取的视频二次加工,在网络平台吸粉引流后以广告形式获取收益,这也是成都高新公安第一次侦破此类案件。互联网时代信息高速发达,但请广大群众和辖区企业放心,公安机关一样与时俱进,同各种各样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员额法官董淼表示,游戏中的“角色皮肤”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出场动画及人物技能动作则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造型艺术画面组成,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游戏公司作为开发方依法享有著作权。网络环境下,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营利目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性,部分主体为了吸引流量不当传播他人作品首先构成民事侵权,同时,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该种行为的营利性认定及行为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构成犯罪则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承办法官同时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经济时代获取红利亦有行为边界,务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