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指导意见 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宁宁)近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要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城乡深度延伸、有效覆盖。《指导意见》指出,要督促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支持有困难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降比或缓缴,支持职工在单位缴存比例与规定上限范围之间自主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并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在租房提取方面,各地可通过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灵活选择提取时间等措施,支持缴存人租房安居;在支持购房方面,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提高贷款限额和实际可贷额度、支持购房按月提取等措施,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在支持电梯加装方面,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本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