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黎某被拘!警方提醒: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做生意,需要本钱

更需要真诚的合作伙伴

选对合作伙伴, 生意会风生水起

反之,可能血本无归......

“警察同志,我们好像被骗了!”

近日

陈先生、刘先生(均为化名)

急匆匆地赶到信丰县公安局大阿派出所

报警称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被骗了

民警立即了解详细情况

原来

陈先生、刘先生与黎某

是多年的生意伙伴

某天黎某找到刘先生

称其最近承包了很多工程

现在收益还不错

问他想不想出资入股

一起搞工程做项目赚大钱

出于信任

刘先生便答应了黎某的提议

与他签下“合同”

并向黎某转账“投资”

此后,黎某故技重施

又找到陈先生“投资入股”

......

不久后

陈先生与刘先生在一次闲聊时

发现相互竟都与黎某签订了合同

而所谓的“收益回报”也迟迟等不到回应

每次打电话催问

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二人这才怀疑自己被骗

于是报警求助

获此情况后

刑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

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快速锁定黎某的具体位置

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

嫌疑人黎某利用

好友陈先生、刘先生的信任

虚构多份工程合同

以投资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由

欺骗陈先生、刘先生“投资入股”

共骗取19000元

用于自己日常消费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黎某

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黎某因涉嫌诈骗罪

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丰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遇到“商机”时

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切勿被对方的高额回报或利益分成

冲昏了头脑

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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