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阿姨,我终于有妈妈啦!”法院指定监护权人,阿姨“转正”成了“妈妈”
绘图:刘阳
“我马上就要开学啦!”“上学期的期末考试,我考得还不错。”
“最近和孩子生活上都还好吧?”“挺好的,感谢遇见了你!”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翔又拿起手机,通过微信关心陈丽(化名)母女二人的近况。就在不久前,陈丽正式“转正”成为12岁杨文文(化名)的“妈妈”。
夏日炎炎、蝉鸣声声,看着杨文文发来的一条条信息,刘翔心里感到很欣慰。
“杨文文和我的孩子差不多大,看到她有家庭守护,有家人照顾,我很欣也很安心。”刘翔说道。
还剩半份饭,我想留给妈妈吃
“我想要申请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2024年1月的一天,年近除夕,街上张灯结彩,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翔像往常一样,安排开庭、分析案情、书写判决……就在这天中午,她接待了两位“与众不同”的当事人——陈丽带着12岁的杨文文找到刘翔,希望能够通过申请得到杨文文的监护权。
听到陈丽的诉求,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刘翔连忙将自己还未打开的午饭递给杨文文,将其带到一边后,单独与陈丽进行沟通。
原来,陈丽并非杨文文的亲生母亲。12年前,杨文文的父亲在她出生不久后意外身亡,更不幸的是,她的母亲下落不明,祖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杨文文的父亲在临终前将她托付给了好友陈丽。从那时起,陈丽开始照顾杨文文的生活起居、日常学习。十余载里,二人相依为命。
在陈丽的讲述中,刘翔了解到,杨文文的父亲与陈丽当初的口头委托,并不能确定陈丽成为杨文文的法定监护人。随着杨文文年纪渐长,其在入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无奈之下,陈丽决定求助法院,申请成为杨文文的法定监护人。
了解完情况,二人走向陈文文,却看见饭盒中的饭菜“刚好”还剩下半份。
“这份饭菜很好吃,我还留了一半给妈妈。”杨文文告诉二人。
刘翔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情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到现在我都还记得文文说的这句话。”
联系多方了解案情,同父异母哥哥避而不见
立案后,刘翔按照法律程序,立即向江岸区民政局去函以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区民政局对陈丽所述情况表示属实,但告知其杨文文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杨云(化名)。在前期沟通中,区民政局多次尝试与杨云联系。“杨云从一开始的不明确表态,到后来的不接电话,导致了杨文文的监护权问题未能解决。”刘翔说。
根据民法典有关指定监护权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此,陈丽若想成为杨文文的监护人,其顺序在杨云之后,存在无法成为杨文文法定监护人的可能。
“我跟杨云从来都没见过面,他如果不同意,可怎么办?”陈丽急得直落泪。
“别急,相信法院!”刘翔简短而笃定的话语,给焦急的陈丽吃了一颗“定心丸”。
接下来的几天,刘翔奔波在派出所、社区及民政部门,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经过多方查找联络,打通了杨云的电话。
“我不清楚杨文文的生活情况,也还没有结婚,我的工作也不稳定,根本没有能力抚养一个孩子!你们别再给我打电话了!”未等刘翔说清情况,杨云就“嘟”的一声挂断了电话,拒绝沟通。而后,刘翔再通过电话、邮件联系,均“石沉大海”。
她是我“妈妈”,我只想和她一起生活
就在刘翔一筹莫展之时,杨文文主动联系上了刘翔,向其吐露自己的心声:“她是我妈妈,从小照顾我接送我上学,对我很好,其他亲戚我都不熟,我只想和她一起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参考以下因素:(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
经过充分调查,刘翔对陈丽与杨文文相处的实际情况也逐渐清楚。在查阅相关资料、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刘翔认为,杨云对杨文文的抚养权问题始终保持回避及拒绝的态度,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具有监护杨文文的条件、能力以及意愿。
同时,杨文文自出生后不久即与陈丽共同生活,由陈丽抚养,其间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并以母女相称,现陈丽要求担任杨文文的监护人,既符合杨文文的真实意愿,亦可使杨文文脱离无法定监护人的不稳定状态,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最终,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情感及生活需求的角度出发,结合监护能力、监护意愿等限定条件,刘翔依法调整监护顺序,指定有监护意愿的陈丽作为杨文文的法定监护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