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孩叫“赵C”,20年后被公安局勒令改名,公安部发声
名字会伴随人的一生,虽然有些人认为名字只是一个代号,但名字却不是他们想得那么简单,名字中的文化内涵是很丰富的,时代的烙印、父母的期望等都能够通过简单的一个名字中体现出来,因此起名中也有着一门大学问。
一般人的名字都比较常规,要么反映着一个时代,要么寄托着父母的期望与对孩子未来的美好愿景,但也有部分人为了追求个性,给孩子起一些特立独行的名字,早在30年前,就有一对父母给孩子起了一个极其个性的名字,最后还成了我国首例姓名维权案。
1986年,江西鹰潭市的赵某荣与妻子拥有了两人爱情的结晶,赵某荣是个追求个性的人,因此在给孩子起名上,他也力求个性,让孩子从出生起就与众不同。与妻子苦思冥想了好长一段时间后,他给孩子起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赵C”。
在赵某荣看来,这个名字是很有寓意的,“C”取自中国的英文“China”的首字母,同时也代表着中西合璧,也寄托着赵某荣希望孩子未来能够去国外留学的期望,同时也提醒孩子不要忘本,始终牢记自己是个中国人。
当时的户籍登记管理还没有如今这么严格,所以赵某荣很顺利地给儿子上了户,对于给儿子起的这个名字,赵某荣是很满意的,不光他满意,赵C长大之后也很喜欢这个名字,他觉得这个名字简单又好记,而且还很特别,容易受到别人的关注。
但2006年时,赵C却因为这个名字遇到了麻烦,这一年赵C二十岁,正在贵州上大学,暑假时,赵C回家办理二代身份证,但负责户籍登记的民警告诉他“赵C”这个名字无法录入户籍系统,如果他不改名,那么就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
这让赵C很苦恼,当时国家已经开始普及二代身份证,如果不能顺利办理下来,赵C将寸步难行,但赵某荣却觉得儿子的名字没问题,而且改名也很麻烦,再加上他如今已经是一名律师,所以他让赵C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继续使用原名。
但最后公安机关没有通过他的申请,要求他将名字中的英文字母用汉字代替,这样才能替他办理二代身份证,此时已经过了一年多,要是赵C还不去更换二代证就办理不了了,于是赵某荣就以赵C的名义将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了法庭,并自己担任律师,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赵C”这个名字,并为赵C办理二代身份证。
因为这是全国第一例姓名纠纷案件,所以社会各界对此都比较关注,大部分人认为,公民有取名的自由权,个性并没有错,但也有少部分人认为,既然是中国人,那么就应该用汉字明白,弄得中不中,外不外的,就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也是对中华文化的不尊重。
因为没有审理此类案件的先例,所以法院认为,公民更换二代身份证是国家的大政策,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所以一审判处赵C胜诉,并责令月湖分局尽快给赵C发放二代身份证。但宣判后不久,月湖分局就提出了上诉。
原来他们倒是想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但事实上,他们却执行不了,因为赵C这个名字根本无法进入户籍网络程序,在我国的户籍管理系统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先例,录入不了网络程序,那么月湖分局自然就无法给赵C办理二代身份证。
在随后的二审法庭上,双方就此展开了长达三个小时的争论,而争论的关键则在于赵C名字中的“C”该怎么读,如果按照英文字母发音,那么就无法进入户籍网络系统,因为我国的户籍网络系统中只能录入汉字。
但汉字中又没有“C”这个字,就连争论双方都只能称“C”为“左半月形”,难道在录入时输入“赵左半月形”这个名字?明显赵C以及其家人都不可能接受。经过三个小时的争论后,法院也无法做出判断,最后只能劝说双方和解。
原告方也明白这样争下去是不会有结果的,因为这本就是一件矛盾的事。于是双方达成和解,赵C改名,月湖分局尽快为其办理二代身份证。这件案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我国历史上也是第一例,甚至公安部都为此发声。
一位公安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将赵C的名字保留,那么我国整个户籍信息管理系统都需要进行调整,这将对全国各地的户籍管理造成影响,牵扯面巨大,而且也不是短时间就能完成的,而且也不现实。
当然,作为我国第一例姓名纠纷案,这起案子对于我国的法制完善也是有着非凡的意义的,2007年6月,公安部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其中对公民取名的用字进行了限制,《条例规定》: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这一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取名这一问题上的法律空白,而赵C的案子正是主要的推动力之一。其实起名并不是越个性越好,好听,好记,而且还带着好的寓意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去追求标新立异,这对孩子来说也可能是一种烦恼,
比如就有父母给孩子起名叫“王者荣耀”,虽然新潮,但肯定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一定的影响。又比如有些父母非要给孩子的名字中加上一个笔画很多的生僻字,这样的话,不光一般人认不出来,而且孩子在书写自己的名字时也是个麻烦,其实这就有些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