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测出酒后驾驶,还属于无证驾驶……惠州公安已查获!
喝了酒不能开车
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
竟有人如此“大胆”
既喝酒还“无证”
没想到的是...
马上遇见警察蜀黍
8月22日凌晨,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在惠城区设卡整治。
期间,执勤民警对粤L77***号牌的小车进行检查,当驾驶人王某摇下车窗时,一阵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随即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王某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经核查发现,王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王某称当晚在仲恺某大排档吃宵夜喝酒,结束后觉得自己醉意不浓,又觉得这么晚不会遇上交警查车,就心存侥幸没有叫代驾,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了。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并依法带王某到医院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名驾驶员就是侥幸心理在作祟,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都与这些侥幸想法有关。
所以蜀黍必须强调酒后驾车真的很危险。
酒醉驾危害
01.视觉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02.触觉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判断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4.疲劳程度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驾除了会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要接受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属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惠州公安提醒
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
也为了他人的平安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更不能酒后驾车以身试法
部分来源:广东交警、惠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