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敢管学生?国家出手了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强调“维护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近年来,因为家长过度关注与呵护,在老师日常的教学管理中,尤其是批评教育学生时,经常引起一些家长的“反弹”,在个别家长的无理、过度投诉与缠访下,一些学校与相关部门为息事宁人,没有原则地苛责,甚至追责教师,以致老师轻则被处罚,重则丢饭碗。一些老师不得不放弃了对学生的日常管教。

前些年,西南某市一位小学市级优秀班主任就在一个家长的投诉缠访下被处罚。这位家长两年间投诉走了三位班主任,甚至老师不表扬她的孩子都会被投诉。寒蝉效应下,近些年,中小学普遍出现“佛系”老师,不少老师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引发广大家长与老师的不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惩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对学生的管教也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职责。早在2020年,为了解决“佛系”教师现象,教育部49号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出台,从法律上赋予了教师包括惩戒在内的管教学生的权利。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惩戒权的落实并不理想,“佛系”老师的现象有增无减。要真正全面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敢于对不合理投诉说不。伴随社会进步,新媒体平台的发展,学生与家长都掌握了投诉的途径,动辄就投诉举报,发到网上,形成舆情。一位基层中学校长称,每周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应对各种举报投诉。

对一些家长的无理缠访,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对所谓的舆情要在事实基础上,依法依规办事,不能一味退让,更不能简单地追责老师。不讲理的家长是少数,但如果相关部门一再妥协,会鼓励更多无理或过度举报。这一问题上,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有定力,基层政府与司法部门也要有定力,只有这样,才能让教育部门与学校坚定地维护教师合法的惩戒权利,积极管教学生。

其次,家长也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的成长本来就是一个在不断约束中社会化的过程,惩戒是教育孩子和帮助其成长的必要手段,西方最好的中小学大都是私立学校,也往往有着严苛的校规与惩戒。伊顿公学曾经解释其严苛的校规时说:一个生活中从未被培养规矩的孩子,是不会凭空生出控制自己行为习惯的能力的。这和我们传统的一些教育理念是完全吻合的。

但遗憾的是,这些年受一些对西方教育先进理念错误认知的误导,加上家长的过度呵护,导致一些家长没有原则地讲尊重孩子的个性,没有了基本的规矩,对惩戒在内的正常管教非常排斥,这是很多过度投诉产生的重要原因。我们有必要对家长的教育观念纠偏,为老师的管教营造一个和谐的软环境。家长也要换位思考,对老师在管教过程中的瑕疵,尤其是惩戒过程中的瑕疵给予包容,才能让更多老师敢于管教。

再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让老师吃下定心丸。《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虽然赋予了教师管教学生,惩戒学生的权利,但也规定了禁止性要求,这些要求仍然存在理想化的描述与模糊性空间,比如“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因个人情绪、好恶”的惩戒等,在家长与学生的投诉缠访下,很容易陷入类似“防卫过当”的陷阱,把正常惩戒变成惩罚,把惩戒等同体罚。

学校在相关管理规范上,也不宜过度苛责老师,比如“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国内中小学老师超过1600万,他们绝大多数人也只是普通人,我们不应用过于严苛的标准去要求这些普通的老师。

总之,只有坚定地维护教师的惩戒权,包容老师在管教学生中的瑕疵,老师们才能大胆去管教孩子,而不是担心因此被问责放弃管教责任。

(作者系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