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女交警吹口哨,被罚款200元,扣6分”?昆明警方查证结果发布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属地一短视频平台用户
发布了一则图文信息。
图片为修改后的
“交管12123”APP违章处理界面截图,
内容显示其
“因开车对女交警吹口哨
被罚款200元,扣6分。”
经民警查证,
该图片系赵某(化名)为博取流量,
扰乱视听为目的恶意制作,
其使用“模版改字P图”功能
将个人原本的违法行为恶搞修改为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的处罚项目,
扰乱网络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赵某(化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年是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自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昆明市公安局积极响应,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及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综合: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来源:掌上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