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主播索赔100万元!曾要求主播画伤疤宣传,法院判了
美容领域某主播与某经纪公司达成医美宣传合作协议,经纪公司为推广引流,通过对主播的直播间充值、购买网络水军为其账号涨粉,诱导主播画伤疤脸直播宣传,引流消费者到第三方医院进行医疗美容。
合作期间,双方因引流获得的收益分成发生纠纷,主播停止直播,并隐藏宣传视频作品。该经纪公司认为博主违约,威胁主播要求其直播,向其索赔100万元,并要求将其账号所有权交付经纪公司所有。
最终,法院驳回了该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纪公司状告医美博主索赔100万元
曾要求博主画疤痕吸引消费者
花花(化名)是一位美容领域博主,2022年,花花和某经纪公司达成《医美达人合作协议》,合同就双方的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分成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合作期间,花花将自己在部分互联网平台开设的自媒体账号交由经纪公司打理,所有权也归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全权代表花花与第三方机构商谈花花自媒体账号医美演艺事业相关协议内容、价款等内容。经纪公司将积极为花花打造医美IP形象,花花需要配合完成经纪公司安排的医美宣传活动、拍摄、幕后制作等等,此外,花花还需要配合经纪公司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建议。双方通过引流消费者至第三方医院进行消费获得的收益,按照三七进行分成,经纪公司获得7成,花花获得3成。
协议签订后,双方使用花花在某视频平台的账号作为双方共同合作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以吸引消费者并将其引流至某经纪公司合作的医院进行医美手术。经纪公司为提升花花的粉丝量,投入金钱充抖音币,购买网络水军以抬高直播间人气,在花花直播过程中,经纪公司多次对花花提出要求“把脸画得夸张一点,画一些疤痕,吸引消费者”,称弄得越奇怪就越能留住人,还称该行为系合理的形象设计。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通过花花的直播间,引流多名客户到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消费,为某经纪公司带来收益。
某经纪公司与花花进行了结算,并向其支付部分合作收益。经双方确认,12月合作收益本应为6000多元。但某经纪公司以花花在直播期间存在消极直播、没有每天进行直播为由扣减2000元,花花停止直播并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2023年1月,经纪公司不愿解除合同,其股东陈某通过微信,要求花花支付巨额违约金,如不支付则全平台封杀花花。双方协商未果。
2023年6月,经纪公司一纸诉状将花花告上了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称合作期间,花花出现擅自停播行为,其违约行为导致了经纪公司的重大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花花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及花花名下的主播账号也归经纪公司所有。
花花辩称,经纪公司先未按照约定分成,扣减自己应得利益2000元,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解除,并要求某经纪公司向其支付2000元。而且,公司多次要求她采取“贴假下巴”“针管贴鼻子”“画疤痕”等方式直播,以获取流量热度、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解除协议。
法院认为经纪公司购买网络水军违规
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经纪公司通过充值、购买网络水军为花花涨粉,制造虚假粉丝量,并要求花花使用画刀疤脸的形式来吸引人气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该推广行为与合作协议中某经纪公司应当履行的商业推广及合理形象设计义务不符,违反了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某经纪公司在花花停止直播后,要求其继续履行,花花有权拒绝某经纪公司不合法的要求。
其次,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了分成方式,并没有就花花应当履行的主播时长、视频更新时间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协议也并没约定某经纪公司可以扣减主播收益的情形,某经纪公司违反其应当向花花支付收益的义务,随意扣减收益的行为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某经纪公司违约在先,花花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医疗美容既具有医疗服务的特性,也兼具消费属性。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医美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如果带货主播在推介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被欺骗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