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价格违法违规!淄博发布中秋、国庆期间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10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各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各月饼等节日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类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要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