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10亿元基金吸引特级人才
对全职引进特级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设立10亿元福州国际人才港基金对特级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给予专项支持、为全职引进特级人才提供700万元购房补助……《福州市特级人才引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围绕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团队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10条扶持政策。
为支持特级人才创新创业,《办法》提出,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项目资金支持,专项用于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每人可免费租用一套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全职工作满5年,可申请获得房屋产权。
为支持特级人才创新创造,《办法》对通过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与福州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人才设定了鼓励措施。在合作项目完成验收认定后,将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在福州合作成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也可给予经费支持。
《办法》规定,特级人才引进单位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公开招聘、采取特设岗位聘用特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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