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需发挥科技牵引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进行统筹布局。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要发挥科技牵引作用,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要瞄准科技、依托科技、支撑科技,通过将科技要素深度融入教育体系,发挥科技牵引作用,培养出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支撑科技发展的人才队伍。
发挥科技牵引作用的必要性
从历史经验看,发挥科技牵引作用是科技强国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科研实践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根本途径。19世纪初,德国教育改革家洪堡提出“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原则,把科研作为培养人才的途径,并以此创建柏林大学,其组建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则为学生提供研究机会。19世纪末,美国高等教育专家吉尔曼确立发展研究生教育和从事科研相结合的目标,创建霍普金斯大学,研究型大学成为培养学术研究精英人才的机构。这些不仅深刻影响了当代高等教育体系,而且极大推动了德国、美国等国家人才高地的崛起,奠定了科技强国的人才基础。
从现实情况看,发挥科技牵引作用是我国应对重大科技挑战的必然选择。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际竞争日益加剧,我国原创能力薄弱,重大科技成果不足,突破性贡献较小,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造成这一现象的基础性原因是人才供给的不充分,即教育体系未能真正瞄准科技并提供符合科技需求的人才。要解决“卡脖子”问题,就要从教育抓起,以科研实践培育满足重大科技任务需求的人才。
从目标导向看,发挥科技牵引作用是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基本要求。科技创新是国家竞争力的根本,世界大国无一例外都把掌握科技发展主动权作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成科技强国,最根本的还是要确保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掌握前沿科技和关键技术领域主导权。这就意味着科技需求应该成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的驱动力和“指挥棒”,要把能否满足科技发展需求作为教育和人才工作的检验标准。以高水平教育为基础,以高水平人才为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应有之义。
发挥科技牵引作用面临挑战
当前,科技发展目标未被充分内化到教育目标中。教育培养人才最终落脚到“用”,对掌握科技发展主动权这一战略目标而言,教育应进行适应性、针对性调整和重构,做好人才培养。例如,教育具有实现人的终身发展、推动社会公平、提高国家科技实力等多重目标,但过去总体上更强调扩大教育规模和知识传承范围以实现教育公平、全面发展。在科技强国建设战略目标下,培育科技创新人才的目标应该进一步提升和强化,学生的创造性、冒险精神和科学思维等有助于实现科技目标的培养标准,在教育过程中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此外,对青年人才的科研资助体系不完善。博士生、博士后等潜在或早期科研人员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几十年科技发展的质量,并构成下一代科研人员成长的起点。目前,对潜在或早期科研人员的培养和支持虽已有探索,但体系化的资助还需进一步加强。
同时,院所和企业等科研创新主体参与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不顺畅。院所和企业是我国科研活动的重要承担者,执行的R&D经费合计占全国R&D经费的九成。但目前教育管理体制下准入审批较为严格,院所、企业参与教育的自主权较少。
另外,重大创新平台参与教育培养人才的机制仍需理顺。重大创新平台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定位于新兴前沿和关键核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在培养定向人才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平台优势、资源优势和实践优势,理应成为培养下一代科研人员的重要载体,但其培养未来科研人员的水平还不够。
发挥科技牵引作用需多点发力
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是系统工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强化科技目标在教育人才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强数据信息采集,以充足持续的资金投入、专业的技术和研究团队、开放共享的多源数据、与时俱进的技术工具,建设满足决策需求的教育、科技、人才数据信息系统。深度挖掘教育科技人才数据信息,以教育、科技、人才三个领域的一体化研究、预测和评估为基础,推动三者发展目标相互衔接,以科技发展,特别是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突破为基本要求,明确实现科技目标所需人才数量、结构及必备能力,调整教育体系、前瞻部署教育工作,使教育资源和教育体系围绕科技发展需求集聚和部署。
二是加快推动科研资助体系端口前移。进一步优化科研资助体系,重点加强对潜在和早期科研人员的科研支持,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构建支持博士生等潜在科研人员的资助体系,完善对资助学生的遴选、支持和培养机制,以自主科研实践培养科研人才后备军。增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普惠性、稳定性支持力度,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推动其担纲大任,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结合育人责任,吸纳优秀学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在重大科研实践中精准识别、科学遴选、集中培养科技人才。
三是着力突破院所、企业参与教育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限制。推动教育准入制度改革,改变“只能由高校培养人才”的传统思维定式,扩大人才培养的主体范围,试点下放招生自主权,将管理重点放在把控资质、过程监督和完善退出机制上,有计划、分领域地放宽一流科研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研究生招生资格和联合培养名额。根据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任务导向型”科研规律,放宽学科授权限制,完善长期重大项目招生培养制度,依托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配置研究生名额。
四是充分发挥重大创新平台的教育功能。打造和完善集资源汇聚、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多功能重大创新平台,以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需求项目为牵引,建立依托重大科技平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育人机制和高校传统育人模式相协调,结合学科建设需求,形成融入实验室攻关任务的人才培养路径。发挥省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产业界的对接优势,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依托产教融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韩佳伟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玄兆辉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