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谱就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未来蓝图——《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中国底蕴和世界意义
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中方将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同日,《倡议》全文正式发布。《倡议》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和治理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强调中方愿同各方就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开展沟通交流、务实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造福全人类,并就新时期各方普遍关切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问题提出了建设性解决方案,为相关国际讨论和规则制定提供了重要蓝本。《倡议》的构想和提出是中方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的又一举措,是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历史进程中的重大里程碑。
《倡议》先指出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新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给世界带来巨大机遇。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带来难以预知的各种风险和复杂挑战。人工智能治理攸关全人类命运,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历史新课题。从联合国到OECD,从APEC到G20,人工智能治理诸多议题的讨论频密且热烈,无不反映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图景建构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倡议》也指出人工智能发展需要的新理念。特别是当下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多元挑战的背景下,各国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通过对话与合作凝聚共识,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于人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和安全并举,开放与合作兼蓄,正是人工智能治理中国方案的内在气质和理念特征。
《倡议》还指出人工智能治理应有的新生态。各国应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为此,中方欢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科研院校、民间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各主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协力共同促进人工智能治理。人工智能的广泛影响决定了培育建设全球治理新生态的必要性,多方参与和协同治理的主张彰显了中方面对人工智能治理问题的理性、自信、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立足上述有关新领域、新理念和新生态的基本论断,《倡议》进一步着眼人工智能的发展、安全和治理三项维度,全面阐发了全球治理的十一项中国主张:
首先,《倡议》提出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应当遵循的各项要旨:其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以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为前提,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积极支持以人工智能助力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挑战。由此明确了人工智能发展的逻辑脉络和目标指向,奠定了全球治理的价值底蕴。
其二,应当尊重他国主权,特别是面向他国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他国法律,接受他国法律管辖。反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势操纵舆论、传播虚假信息,干涉他国内政、社会制度及社会秩序,危害他国主权。新技术下主权原则的坚守,既是树立人工智能时代国际信任的必要前提,也是避免科技霸权霸凌行径的重要方式。
其三,应当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遵守适用的国际法,符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极端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恶用滥用。各国尤其是大国对在军事领域研发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
其四,应当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各国无论大小、强弱,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都有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鼓励全球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共享人工智能知识成果,开源人工智能技术。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或构建排他性集团,恶意阻挠他国人工智能发展。反对利用技术垄断和单边强制措施制造发展壁垒,恶意阻断全球人工智能供应链。在当下国际地缘政治形势下,对于人工智能平等发展权利和利用权利的维护,对于全球人工智能开放型生态和供应链的维护,无疑符合各方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集团对抗和冷战思维的共同诉求。
同时,《倡议》提出人工智能在安全层面应当注意的各项保障:其一,应当推动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实施敏捷治理,分类分级管理,快速有效响应。研发主体不断提高人工智能可解释性和可预测性,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打造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以安全可控和风险导向为特征的人工智能安全进路,是目前为各方广泛接受的重要共识,也是中国诸多实践所证明的科学路径。
其二,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保障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中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反对窃取、篡改、泄露和其他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是人工智能安全的重要基石,有效的数据法治是人工智能安全的可持续性制度条件。
其三,应当坚持公平性和非歧视性原则,避免在数据获取、算法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发与应用过程中,产生针对不同或特定民族、信仰、国别、性别等偏见和歧视。偏见和歧视是人工智能的重点安全风险表征之一,就此构建全流程的风险防范体系是最大限度降低和缓解人工智能消极影响的必要选择。
此外,《倡议》提出人工智能在治理领域应当引入的各项机制:其一,应当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形成人工智能伦理指南,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明确人工智能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力边界,充分尊重并保障各群体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国内和国际相关伦理关切。通过引入伦理之治,丰富和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的实现机制,是今日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伦理指南、审查和问责等机制创新也是中国实践的重要智慧贡献。
其二,应当坚持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的原则,密切跟踪技术发展形势,开展风险评估和政策沟通,分享最佳操作实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在充分尊重各国政策和实践差异性基础上,推动多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形成广泛共识。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方式日益得到各国普遍接受,其求同存异的实现机制有助于全球治理生态的良性存续。
其三,应当积极发展用于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支持以人工智能技术防范人工智能风险,提高人工智能治理的技术能力。人工智能的技术之治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中国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四,应当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与援助,不断弥合智能鸿沟和治理能力差距。积极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成立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协调国际人工智能发展、安全与治理重大问题。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与能力建设,是中国一以贯之的政策立场,它对于维护和完善公平、正义的全球治理具有突出的重要价值,权威、开放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更是面向未来的重要机制创新。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面对当下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浪潮和世界各国就全球治理的热切关注,《倡议》的问世可谓正当其时,其文本的字里行间既浸润着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规律性认知,也饱含着关于人工智能生态治理的建设性洞察,凝聚了源自中国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对于全球治理图景的价值前瞻。毋庸置疑,《倡议》的发布将会进一步推动国际社会有关人工智能治理的路径研判和方案设计,进而持续助益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共识深化和生态建构。
(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