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介绍情况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6月27日下午,商务部举行例行记者会。有媒体提问时称,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自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请问能否介绍更多的情况?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2023年6月21日,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依法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结果显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5年。
何亚东表示,在这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商务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依法保障各方权利,给予各方机会提交信息和发表评论。在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客观、公平、公正地得出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