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薯非红薯”之争带来的思考

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在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紫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见10月17日《新闻晨报》)

同一辆大货车,在通过高速公路不同站点时,遭遇迥然不同的待遇——前两个站点认定紫薯为“鲜活农产品”,给予其免收过路费的绿色通道待遇,后一个站点认定紫薯为非“鲜活农产品”而对其征收了过路费。这不仅让当事人感到不解,也让很多网友疑惑不已,是不同收费站对绿色通道政策的理解不一所以执行各异?

为帮助农产品拓展销路、保障城市居民和全国民众能够买到各类鲜活农产品,自1995年以来,我国制定《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并在高速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执行减免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2010年,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优化,前述目录得到扩容。

公众对“紫薯非红薯”的第一个争议点是,二者究竟是否属于同一个种类,是否应该享受一样的待遇?目前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甘薯”品种赫然在列,为消除不同地域对同一农产品的名称差异,目录在相应品种类别后面列举了其别名及常用商品名。比如,在甘薯的后面列举了红薯、红苕、地瓜、红芋等别称,紫薯确实不在其中。所以,从按章办事的角度看,收费似乎没有错。另一个争议点在于,为何同一家公司的不同收费站点对紫薯做出了不同的认定?对此,涉事站点负责人回应,可能是不同站点工作人员经验不同,把紫薯认作了红薯,“录入时写的是红薯”。

类似争议以前也发生过。比如,按照上述目录,樱桃不收费,但与之相近的车厘子却收费,随后目录更新时车厘子被纳入其中,争议消除。所以,人们争论的背后,其实是希望有关方面将目录制定得更完善和明确一些,负责执行政策的单位和人员能够统一标尺、执行一致。比如,在目录中标注一些辅助性说明,以方便厘清边界、避免混淆;目录如何能够更好地与时俱进、动态调整;收费站点是否能够做好员工培训,更精准地落实相关政策和目录,该放行的放行,该收费的收费,避免“双标”,等等。总之,既然是好事,就要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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