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ST天顺及三高管被采取监管措施
本报记者 刘 钊
10月9日晚间,ST天顺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普宇、胡晓玲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苏旭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新疆证监局查证,ST天顺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公司”)存在通过新疆机汇网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创盈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间接或直接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能源”)发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共计4.12亿元。
具体来看主要涉及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两大问题。其中ST天顺及天汇公司与中直能源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月份至2023年4月份累计发生金额2.92亿元;天汇公司与中直能源发生采购沫煤业务的关联交易。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累计发生金额共计1.21亿元。
鉴于以上事实,新疆证监局决定,给予ST天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ST天顺相关责任人也收到处罚。王普宇作为ST天顺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现任董事,胡晓玲作为ST天顺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主导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二人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苏旭霞作为ST天顺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参与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由于ST天顺2022年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第三方与关联方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年审机构对ST天顺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ST天顺股票自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9月8日,深交所已就上述问题对ST天顺、王普宇、胡晓玲、苏旭霞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ST天顺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会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未来要杜绝此类事件发生,需要加强公司治理,尤其是资金监管。也要发挥企业内部人员的能动性,在关联交易发生的时候及时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