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敏涉嫌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枞阳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方敏(副县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方敏利用担任枞阳县浮山镇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公司经营、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权,个人决定将财政资金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为其谋取个人利益,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