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1700余万元 广西医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平获刑十年六个月

11月17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平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忠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王忠平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上缴国库;对王忠平受贿所得股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忠平利用担任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业务推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7.3198万元及分红30万元。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忠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忠平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罪行,积极配合退缴赃款,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忠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记者 许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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