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凡、潘贻明、李伟、杨扬提起公诉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凡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凡利用担任福州市江滨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福州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区委书记,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潘贻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巡视员潘贻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贻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贻明利用担任会昌县委书记,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潘贻明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伟涉嫌受贿、贪污、行贿案提起公诉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烟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湖南省委巡视组原二级巡视员、省纪委监委原信息技术保障处处长杨扬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