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委原常委庄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海丰县委原常委庄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庄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对分管工作失职失责;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验收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巨额财物。

庄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庄政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和海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庄政简历

庄政,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广东海丰人,大学学历,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海丰县鹅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海丰县黄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海丰县海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海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海丰县委常委。(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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