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全额退缴,贵州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王瑰被决定逮捕
2024年1月1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贵州任职
王瑰,籍贯四川长宁,出生地贵州沿河,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教授。
公开简历显示,王瑰长期在贵州任职,曾任贵州省铜仁地区统计局工作员;贵州省铜仁地区统计局副局长;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贵州省铜仁市委副书记;贵州省江口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省铜仁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贵州省铜仁地区招商引资局局长;贵州省铜仁地区财政局局长;贵州省铜仁市财政局局长等职。此外,他还曾担任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的职务。
2023年7月12日,王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主动投案
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
2023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退休后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和收受礼金;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生活作风腐化;毫无纪法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王瑰主动投案,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