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谴责《泰晤士报》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作误导性报道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12日)就《泰晤士报》题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的极具误导性报道,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特区政府有必要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有关报道不但极具误导性,标题也完全错误,令人误解管有某份旧报纸便会被监禁,引起市民恐慌。
事实上,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有关煽动意图相关罪行的条文,任何人须在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才属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动意图,必须视乎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条例草案》有关条文同时订明不属于具煽动意图的情况。至于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是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管有有关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关刊物具有煽动意图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代表已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上举出多个例子以说明何谓合理辩解。有关建议罪行条文清晰,市民不会误堕法网。《泰晤士报》应确保有关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报道公正、持平,并停止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总台记者 黄梓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