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插手司法活动,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诚获刑十二年半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扫黑办主任刘诚已被判刑。
权威信息显示,刘诚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违规插手司法活动,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3000余万元。2023年8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诚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海南省高院工作人员4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一审判决后,刘诚并未上诉。目前,对他的判决已生效。
政法委原副书记、扫黑办主任退休后落马
刘诚是安徽界首人,生于1961年9月。历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海南省扫黑办主任。2021年10月,刘诚退休。
刘诚退休7个月后的2022年5月10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刘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个月后,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刘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海南省纪委监委详细通报了刘诚的违纪违法情况。该通报称,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诚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使命,秉公用权,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器私用、以案谋私,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刘诚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对于刘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海南省纪委监委2022年12月30日曾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通报称,2013年至2022年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刘诚及其亲属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72.32万余元;2018年8月、2020年8月,刘诚及其亲属先后两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
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起诉
2022年12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个月后,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刘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检方通报的内容显示,刘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诚利用担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刑十二年半并处罚金300万元,一审判决后未上诉
澎湃新闻2024年4月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刘诚一案在2023年8月海南省二中院就已经作出一审判决。
权威渠道信息显示,刘诚被认定在担任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插手司法活动,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3275.14万余元(其中740.72万元未遂)。一审时,刘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刘诚在忏悔材料中表示,他在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中,替人说情,借自己担任职务的便利,以及多年在政法系统形成的人脉关系,介绍案件,收取好处,在他交代的问题里,涉及案件的有十多人。他“靠山吃山”,以案谋私,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
有关部门在对刘诚一案进行剖析时认为,刘诚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置党纪国法底线于不顾,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形象。
澎湃新闻2024年4月7日从海南省高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刘诚并未提出上诉。目前,刘诚的判决结果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