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音视频!昆明两男子被行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各种多媒体传播也更加便捷迅速
却有网民为了满足猎奇心理
或寻求个人刺激
偷偷违规浏览境外网站
并下载存储内容暴力
血腥的暴恐音视频
甚至通过网络转发传播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
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
4月15日
昆明警方发布了两起
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音视频案例
提醒大家
发现疑似暴恐音视频时
应当坚决做到
不传播!不评论!
不观看!不留存!
要举报!
案例一
昆明市禄劝县辖区群众宋某平日里总喜欢观看新奇短视频,后来因好奇心驱使,宋某花费20元加入了某“猎奇”视频网络群组。在这个网络群组中,他偶然发现了大量暴力血腥、暴力恐怖内容,其中更有2部视频公然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宋某不但没有及时停止观看,也未向有关平台部门渠道进行举报,而是持续观看并主动保存相关视频。
目前,宋某因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音视频,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二)项之规定,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昆明市禄劝县辖区群众张某某总得意自己掌握有“神秘资源”。某日,为彰显自身“能力手段”,张某某在某网络群组中发送传播了境外暴恐音视频网站链接、视频截图及搜索方式,并将保存在其手机中的一部宣扬恐怖主义的音视频转发给了他人。
目前,张某某行为已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音视频,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二)项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
具体包括:
1. 含有煽动“圣战”等极端宗教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2. 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3. 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4. 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有什么危害?
1. 对青少年的腐蚀渗透。
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比较弱,模仿性强,三观尚未成熟稳定,一旦碰到暴恐极端思想的渗透,更容易盲从而误入歧途。
2. 宣传暴恐手段,诱发暴力恐怖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稳定。
为了追求暴恐犯罪社会影响的最大化,暴恐犯罪分子常常在实施暴恐犯罪之后,借助互联网和其他媒体将暴恐活动传播出去,宣扬杀戮血腥恐怖场面,对观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给广大群众精神和心灵造成巨大冲击和威胁。
3. 宣传极端宗教思想,实现政治意图。
暴恐音视频往往都披着宗教外衣,传播极端宗教思想,宣扬暴力恐怖和杀戮自杀,对宗教肆意歪曲和极端化解释,更是对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法律道德秩序的践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传播暴恐音视频要承担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都市时报、昆明警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