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居民区安装自用充电桩必备资料清单来了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睿姗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能源局官网获悉,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资料的通知》,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满足群众购置和使用电动汽车的需要。6月1日开始,居民在居住区安装自用充电桩需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等资料。

居民自用充电桩,指在居住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居民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包括车位购买的发票、合同、协议等证明复印件,若为租赁车位,需同时提供租赁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电动汽车权属证明,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协议、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电动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任选其一的复印件;居(村)委会盖章同意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书(自用充电桩)。

居民需要注意的是,无法证明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不得申请充电桩安装;车位为租赁的,应额外提供产权人同意安装说明;车位为近亲属所有的,需提供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等家庭成员的相关产权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业务,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居住区可安装公用充电桩。其是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运用“统建统服”模式,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提供公用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用电申请资料包括: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土地、场地权属证明文件,若属农村用地或无土地证,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等部门开具的产权合法证明,若土地为租赁性质,提供租赁协议及所租赁的土地产权证明;居(村)委会盖章同意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书(公用充电桩)等。

在既有车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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