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广州实施工作日“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记者5月31日从广州交警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适应广州交通机动化出行需求增加的新形势,广州交警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正式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规定,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广州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据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自2018年7月起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州交通拥堵的加剧趋势。近年来,全市城市道路交通运行面临新形势,交通出行量大幅增加,城市交通拥堵加剧,高峰时段尤为明显。为此,广州交警结合全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启动了管理措施优化调整的研究工作。
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7月16日起,正式对违反“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总台记者 魏星 吴媚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