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消化”工作法促案件高效办理

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龙里县法院民庭

“四步消化”工作法促案件高效办理

本报讯(罗荣芳 邓友春 罗枢华) 近年来,龙里县人民法院民庭积极探索实施“四步消化”工作法,减少案件平均办理天数,避免程序空转,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效,促进案件高效办理。

庭前沟通调解“消化”部分案件。因民初字号案件多数已诉前调程序,龙里县人民法院民庭要求各审判单元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前调解工作,避免做“无用功”。庭前调解主要针对案件事实相对清楚,能够电子送达的案件,要求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经个别沟通、释法说理、听取意见、提出方案,在庭前“消化”部分。

当庭或判前调解“消化”部分案件。龙里县人民法院民庭认真贯彻“如我在诉”的审判新理念,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对抗”作用,找准争议焦点,厘清案件事实,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精准、适时提出调解方案、建议,辅之释法说理、沟通引导,邀请相关单位、个人参与、协助,在庭审后“消化”部分案件。

保全与信息化办案推动“消化”部分案件。龙里县人民法院民庭针对一些“失联”、拒接电话、拒收文书以及恶意逃避诉讼、拖延诉讼的当事人,引导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利用信息化手段,协查当事人关联案件、实名登记电话等,促使“失联”“躲猫猫”的人员“浮出水面”,促进案件的办理、处置,促进化解部分案件。

庭后判决兜底“消化”剩余案件。龙里县人民法院民庭经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跟踪调解仍不能化解的案件,坚持当判则判,彰显司法威严。通过巧用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消化部分案件,达到“磨刀不误砍柴功”的功效,使各审判单元的法官腾出更多精力,集中消化、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推动案件的高效办理。

龙里县人民法院民庭通过贯彻“四步消化”工作法,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较好完成省、州法院“均衡结案”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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