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本文转自:科技日报

◎本报记者 王祝华

当前,海南拿出真招实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在海南省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政策解读会上,海南省科技厅联合多部门宣布,《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施行。

《若干措施》从支持并推动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引进境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财政科技专项投入等方面,明确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释放企业科技创新动能。

据统计,目前海南省共有997个市县级以上研发机构,其中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有152个。作为科技基础相对薄弱、企业研发投入体量较小的省份,海南以更强的决心和行动,加快培植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沃土。

“我们力争让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对全省重点产业全覆盖……3年内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增长50%,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的‘双50%’发展目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蒙巍介绍。

记者关注到,《若干措施》按科技创新链条分类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给予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财政政策支持。同时,支持规上企业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相比海南原有的政策,此次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比如对企业新获批的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降低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支持门槛,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等。

《若干措施》明确,到2026年,省级重点研发专项支持企业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为加强财政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创新,海南深化科技项目改革,单独设立企业“赛道”;深入推行“揭榜挂帅”等方式,提高支持规上企业技术创新的精准度。

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海南将发挥自贸港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通过实施“尖峰岭”计划,优先支持设立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将“琼科贷”资金池规模适时扩大。

如何提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与科技处处长鄯晋晓介绍,通过“雏鹰行动”方案和“小升规”成长行动培育措施,海南将加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落实资金奖补等各项惠企政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吸引和利用高质量投资,是推进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引进境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此,海南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符俊表示,将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独立或牵头承担海南省技术研发、国际科技合作、应用场景示范等科研任务;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等向外资研发机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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