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物商场违规设置防盗窗被处罚

本文转自:张家界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邓雁)近日,武陵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时,发现位于军地坪街道吴家峪居委会白鹭路的张家界戈尔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走廊部分顶棚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营业商场内有两处窗户上违规设置防盗窗等火灾隐患,立即向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该单位营业商场内有两处窗户上违规设置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被困人员无法借助逃生窗逃生自救,消防救援人员也无法利用逃生窗实施救援,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02-6之规定,因该单位属于较轻违法行为,且单位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决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6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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