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龙州县“5·31”房屋倒塌事故: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对龙州县“5·31”房屋倒塌事故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龙州县“5·31”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后,崇左市委、市政府,龙州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经联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第一层商铺承租人违法违规拆除承重墙导致建筑物倒塌的安全责任事故。

经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公安机关开展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凌某赞、朱某强、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调查发现,龙州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在既有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等专项行动中不认真、不负责、搞形式、走过场,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对此,联合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责令龙州县委、县政府向崇左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广西龙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住建局、县教育局、龙州镇政府向龙州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对龙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金宝进行批评教育;对龙州县副县长莫琪海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广西龙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新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广西龙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州县城市投资公司总经理岑宏勇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对龙州县住建局副局长阮涛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对其他9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下一步,崇左市、龙州县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崇左市、龙州县

“5·31”房屋倒塌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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