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强化信用评价激励守信

本文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落实落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为重要抓手,扎实完成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全市726家企业纳入2023年度信用评价名单,并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激励排污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应纳尽纳、应评尽评。通过旗县区分局初评、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与准确。

为深化守信激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对评为诚信单位的排污单位给予多项支持。包括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安排专项资金。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监管执法,减少对诚信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采用无人机、自动监控等进行非打扰式检查,并提供针对性帮扶指导。

对于评价结果为警示单位或不良单位的排污单位,则采取严格的失信惩戒措施。在信用修复前,暂停对其安排专项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支持;同时,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力度。此外,将评价结果共享至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联合惩戒,营造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的氛围。

在信用修复方面,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致力于优化流程,提高帮扶温度。通过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同时,主动对接企业,提供及时的信用修复审核服务,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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